培养专业人才,塑造完美自我
帮助企业沟通,提升译界水平
译员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的确立既是翻译职业化的重要标志,其实施也会进一步推动职业化的进程。华博译翻译公司严格遵照中国翻译协会权威发布的《译员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评估和规范公司译员,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翻译服务。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国境内执业的职业译员在从事翻译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基本行为规范,以及译前、译中、译后行为规范。
本规范可用于笔译员、口译员和手语译员证明其职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翻译任务委托方或客户判定为其提供翻译服务的译员的行为符合翻译职业道德规范,也可用于译员培养单位作为参照进行译员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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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C 1—2016 翻译服务笔译服务要求
T/TAC 2—2017 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
T/TAC 3—2018 翻译服务 口译取务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翻译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T&I 笔译、口译、手语传译,以及通过机器辅助或人机互动方式完成的各类传译工作 |
3.2 翻译人员 translator and interpreter 译员 从事笔译、口译、手语传译工作(无论是否借助翻译技术)的专业人员 |
3.3 翻译能力 translation/interpreting competency 使用源语言和目标语言进行笔译、口译、手语传译工作的能力等 |
3.4 委托方 client 客户 通过某种协议方式将翻译任务委托给译员的个人或组织 注:委托方可以是、但不一定是翻译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 |
3.5 用户 user 使用翻译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群体 |
译员职业道德准则确立了译员从事翻译活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端正态度、胜任能力、忠实传译、保持中立,保守秘密、遵守契约、合作互助、妥用技术,以及提升自我。
准则1:端正态度 译员应秉持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翻译质量负责,自觉维护翻译职业的声誉和尊严。 |
准则2:胜任能力 译员应具备职业翻译能力,只从事自己有能力胜任的工作。接受翻译任务时,应保证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要求。 |
准则3:忠实传译 译员应准确理解并忠实于传译源语信息,不宜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观点进行修饰或增删等更改。 |
准则4:保持中立 译员应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尊重各方权益,维护各方尊严。 |
准则5:保守秘密 无论是否与翻译活动各参与方签订保密协议,译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许可,不应披露因翻译工作所接触到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
准则6:遵守契约 译员应充分了解契约内容,遵守契约。当出现与契约条款不符的情况时,应主动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不应擅自毁约。 |
准则7:合作互助 译员之间宜合作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译员与委托方(用户)应相互尊重、交流合作。 |
准则8:妥用技术 译员应恰当使用翻译技术,以提升翻译效率,保证翻译质量。 |
准则9:提升自我 译员应持续提升职业能力,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翻译领域最新成果,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
译员职业行为规范是指译员在职业道德准则指导下应采取的具体行为,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译前行为规范、译中行为规范,以及译后行为规范四部分。
5.2.1 与客户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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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译员应对委托方(用户个人)隐私和机构信息、翻译内容严格保密。获得当事方授权或法律要求的情况除外。 |
5.2.1.2 未经委托方/用户许可,译员不应自行通过任何渠道发布相关资料、照片、活动细节等信息。 |
5.2.1.3 译员不应以保密为条件,向翻译活动参与方索要额外利益;不应利用从翻译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获取个人利益。 |
5.2.2 与委托方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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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译员通过活动委托方获得翻译任务,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应越过委托方直接与客户联系。 |
5.2.3 与同行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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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 译员不应通过恶意压价、抬价等不正当手段与同行竞争客户或翻译任务。 |
5.2.3.2 译员应与同行同业互助,共同维护译员合法权益。不应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对同行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进行贬损。 |
5.2.3.3 译员宜对初人职场的同事(同行)给予专业指导。 |
5.2.4 与行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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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 译员开始正式执业前,宜举行宣誓仪式。 |
5.2.4.2 译员不应发表损害翻译行业声誉的评论,并应对有损翻译行业声誉和尊严的不当言论和行为予以理性、正面的回应。 |
5.2.5 终身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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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员应通过翻译实践、培训或练习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应关注行业动态,了解最新领域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通过不断学习,更新自身知识储备与业务技能。 |
5.3.1 能力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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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译员应对翻译任务的难度、工作量、所需时间和技术工具,以及自身知识和能力做出合理判断,确定是否能够按照约定条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5.3.1.2 译员接受任务前应详细了解该任务对资质、语言、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有能力胜任该项任务。译员应与客户商定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范围,应明确拒绝不合理的任务或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工作量,避免不相关事务对翻译工作及质量的影响。 |
5.3.2 时间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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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 译员应保证为每一项翻译任务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 |
5.3.2.2 在接受相邻时间内多项任务时,应慎重考虑任务之间的时间间隔及工作量,避免时间冲突或准备不足。口译员及手语译员在同一天的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接受一项翻译任务。 |
5.3.3 译前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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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 接受翻译任务后,译员应做好译前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知识、技能、话题、工具、服饰等方面的准备。 |
5.3.3.2 译员应主动与委托方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其需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
5.3.3.3 口译员及手语译员接受任务前应详细了解传译模式、语言组合、译员数量等,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
5.3.3.4 口译员及手语译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地点,确认设备、会场环境和布局。遇到问题时,应主动与指定联系人或对接人(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委托方、讲话人、受众和技术支持人员)交流沟通。 |
5.3.3.5 口译员及手语译员应根据场合恰当着装。手语译员衣着素色,颜色应与肤色构成较大反差,以突出手部动作;手语译员不宜佩戴首饰以免干扰聋人视觉。 |
5.3.4 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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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 若译员自身利益或立场可能影响其公正中立地开展工作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
5.3.4.2 若翻译活动参与者中有译员的幸友或利益相关者,洚员的工作可能会对活动的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利益产生影响时,译员应诚实地向委托方予以说明。 |
5.3.5 任务承担与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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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委托方同意,译员不应擅自将翻译任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
5.3.6 技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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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1 译员应正确认识翻译技术给翻译工作带来的作用和影响,确保技术得到恰当合理的使用。 |
5.3.6.2 在接受翻译任务时,译员可向委托方建议使用合法、专业的技术解决方案,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开始工作。 |
5.3.6.3 译员应明确拒绝对侵害自身或其他交流参与方知识产权、或对译员名誉、翻译职业声誉、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技术方案(或手段);应明确拒绝并反对一切误导、欺骗翻译客户/用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与翻译工作或译员有关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行为。 |
5.3.6.4 口译员和手语译员在接受任务前,应向客户明确提出完成任务所需的设备、技术、场地等要求,确保能落实后方可接受任务。同时,译员可对技术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
5.3.7 能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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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 译员上岗前应具备相关资质,应确保其向客户提供的翻译履历和证明文件(包括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翻译经历、客户推荐信等)真实有效,不应造假或虚夸。 |
5.3.7.2 译员在向客户推荐合作或替代译员时,也应保证被推荐人的翻译能力满足任务要求,翻译履历真实有效。 |
5.3.8 责权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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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 译员应明确告知委托方翻译服务内容的难度和强度、工作方式、报价和付款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工作合同。 |
5.3.8.2 译员应与客户和其他参与者之间保持恰当的界限。如果客户提出翻译任务之外的其他要求,译员可解释并拒绝。 |
5.3.9 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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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译员认为翻译内容将被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将损害公共利益,应拒绝承接该项翻译任务。 |
5.4.1 忠实传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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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译员在翻译时应遵守“忠实准确”原则,即忠实于源语意图,准确传达源语信息;不宜对语言文字进行生硬机械的转换(法庭口译、心理诊疗口译等特殊情形除外)。 |
5.4.1.2 当源语信息不清楚或存疑时,如存在歧义、事实性错误、术语不准确、歧视性语言或不符合目标语文化习俗的措辞等问题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译员可要求委托方进行解释、澄清或重新措辞等。 |
5.4.1.3 若交流各方因文化、语言、知识%差异而产生误解乃至冲突时,口译员及手语译员可进行解释和澄清。 |
5.4.2 妥当处理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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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 译员应认真对待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中出现的错误,并及时予似纠正。 |
5.4.2.2 若口译员及手语译员发现发言人出现明显失误时,应在翻译时及时更正。 |
5.4.2.3 当他人指出或本人意识到出现翻译错误时,译员应当及时承认并予以纠正。 |
5.4.2.4 若笔译员完成的翻译文本需经其他译员或译审进行审校时,译员可要求对审校后的文本以当事方认可的形式进行确认;未经确认时,译员对修改部分不承担责任。 |
5.4.3 平等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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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员不得因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国籍、文化习俗、身体或精神状况等原因采取区别性对待。 |
5.4.4 行为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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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 口译员及手语译员在翻译过程中,除了对可能造戒误会的文化障碍进行必要解释外,不应对任何人和事发表意见或给予建议。 |
5.4.4.2 除必要的信息确认,口译员及手语译员不应打断或介人谈话。 |
5.4.5 遵守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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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 译员应遵守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契约(如电子邮件等),檢照约定的报酬及工作条件完成翻译任务,不应单方面违约或毁约。 |
5.4.5.2 在没有增加工作量和工作时长的怙况下,译员不应在约定的翻译报酬之外额外索取酬劳。 |
5.4.5.3 工作明显超时或超量时,译员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定价标准,与委托方协商,获得额外工作报酬。 |
5.4.6 同业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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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译员作为专业团队中的一员工作时,应相互帮助、分工协作。 |
5.4.7 恰当使用技术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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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译员不应将未经译后编辑等人工处理的机器翻译译文直接作为成品交付给客户,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
5.5.1 妥当处理译后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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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译员在将翻译成品交付给委托方/用户后发现新的翻译错误时,应及时联系委托方/用户予以更正。 |
5.5.2 获取工作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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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员可以恰当的方式要求客户提供对其翻译工作的某种形式的认可;如翻译工作证明文件,在出版物、印刷物、软件开发人员名单中署名等,当事方另有约定或法律禁止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