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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马女士是一名聋哑人,而原告蒋先生也是一名聋哑人,法庭为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特意从市培智学校请来老师充当“翻译”。
蒋先生与马女士在1992年组成家庭,并于第二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分歧,常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拳脚相向。三年前,不堪忍受的马女士,愤然离家出走。
三年后,蒋先生也对这段感情意气消沉,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聋哑人,袁花法庭打破常规,不仅通知双方支属到场介入调解,更为两人请来“翻译”,确保当事人能真实表达意思。
通过“翻译”,法官了解到,蒋先生与马女士都有离婚的想法主意。马女士更是通过手语向法官“诉说”自己的辛劳,并表示离婚对她来说是一种解脱。
终极,蒋先生与马女士就离婚一事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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