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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价

这次开工仪式非常重要,深圳市委和省里重要领导都会出席讲话,同时要翻译成英日韩三个语言给现场1500多名各界嘉宾听,华博译的同传译者做得很到位,合作非常愉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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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博译翻译的价格公道实惠,服务靠谱。本次财富讲座结束后金教授问起同传翻译的情况,他说这位翻译非常不错(交传过程中演讲人能听到译者的翻译内容)。...[详情]

译者的权利与翻译的使命

  在传统的译学理念中,是没有译者的权利这一说的。以中西翻译史为例,差不多两千年以来我们在谈到译者时,谈到的只有“任务”、“义务”和“责任”,却从不会提到译者的权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译者甚至连在译作上的署名权都得不到保证。之所以如此,我想恐怕跟当时翻译的主流对象有关:因为当时(欧洲的中世纪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中国的佛经翻译时期以及五四时期)翻译的作品大都是宗教典籍、社科经典和文学名著,译者与原作者相比,其地位相当卑微。当时,学界的心目中只有古贤先哲和文学大师,哪有译者的地位,更遑论译者的权利。

  曾经也有人想争一下译者的“特权”,如法国翻译史上的著名作家翻译家夏尔·索雷尔(Charles Sorel,1602-1674)。他说:“使原著再现于各个时代,按照各个时代流行的风尚改造原著,译者对原作做相应的改动,是译者的特权”。然而在那个“原文至上”、“是否忠实原文是判断翻译优劣的惟一标准”的年代,岂能容得下这样的言论?事实上,索雷尔自己也很快改口说:“为了使译作达到卓越水平,必须选择一种明智的折衷方法:既不受原作者的言词或意义的过分束缚,同时也不相去太远。”

  然而尽管没有人给译者以明文规定的权利,但译者们对自己应该有哪些权利还是很清楚的,且并不放弃。譬如对于在翻译中译者有没有权利体现自己风格的问题,在传统译学理念看来,译者当然是无权在翻译中体现自己风格的,因为译者的责任是传递原文的风格、原作者的风格,而不是展示他自己的风格。但是事实上,优秀的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肯定不会满足于做一个单纯的文字“搬运工”,跟在原文后面亦步亦趋,被原文的语言文字束缚住自己的手脚。譬如傅雷,他明确倡言“翻译应该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其用意也就是要求译者摆脱原文语言文字的“形”。众所周知,傅雷的翻译风格就很明显,我们拿起随便哪一本傅雷的译本,只消看上几页,不用看封面上译者的署名,就立即能感觉到这是傅雷的译本。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的许多读者正是因为喜爱傅译的风格才爱上巴尔扎克的作品、爱上罗曼·罗兰的作品的。这里,翻译的事实与传统的译学理念显然背道而驰,形成了一个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