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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国家需要制定各行各业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只有在翻译行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翻译市场,提高翻译质量,保证翻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对外交流的整体水平,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翻译公司了解到目前国际上有不少国家已有为翻译行业立法的情况,特别是在法律领域、法庭口译、医疗翻译等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例如,奥地利和美国《法庭口译员法案》,芬兰有《授权翻译法案》。还有一些法律提及翻译人员的地位和权利,如《西班牙版权法案》中赋予译者与作者同等的版权等等。国内的众多行业也都已立法。
相对国际和国内其他行业,我国翻译行业在法律法规上几乎是空白,目前,只有三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翻译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2003)、《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2005)、《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2006)。而且这三个标准也只是指导性的参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标准,不具有像《会计法》对于会计行业、《计量法》对于质检、《建筑法》对于建筑行业等的规范约束力,无法承担规范翻译行业、规范翻译企业经营行为的使命。
建立一部国家法律,需要大量的调研和筹备,这需要长期的努力。立法需要国家主管部门的主动提议,然而,本文所谈到的问题之一恰恰是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翻译主管行政部门。于是,虽然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政协会议上同意把本提案立案,但是在寻求国家主管部门时遇到了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要有一部中华人名共和国翻译法很可能还是很遥远的事情。但是早日实现翻译立法,将是翻译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使翻译行业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家对外交流与发展大局的必要手段。
本文出自深圳市华博译翻译有限公司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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