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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评价

这次开工仪式非常重要,深圳市委和省里重要领导都会出席讲话,同时要翻译成英日韩三个语言给现场1500多名各界嘉宾听,华博译的同传译者做得很到位,合作非常愉快!...[详情]
感谢华博译在会议开始两天前为我们应急处理,迅速反应一天内就配置齐全1000台接收机设备以及专业的同传老师,对他们的专业和服务质量很满意,明年会继续找你们!...[详情]
华博译翻译的价格公道实惠,服务靠谱。本次财富讲座结束后金教授问起同传翻译的情况,他说这位翻译非常不错(交传过程中演讲人能听到译者的翻译内容)。...[详情]

2016司考刑诉知识预习之翻译人员

1.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

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1)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2)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2.翻译人员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2)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有关的材料。(3)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如果笔录同实际翻译内容不符,有权要求修正或补充。(4)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经济补偿。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实事求是,如实进行翻译,力求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如果有意弄虚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2)对于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的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