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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怎样改进英式中文?──论中文的常态与变态(4)

深圳专业翻译公司华博译漆经理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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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的副词形式对中文为害尚不显著,但也已经开始了。例如这样的句子:

  他苦心孤诣地想出一套好办法来。
  老师苦口婆心地劝了他半天。
  大家苦中作乐地竟然大唱其民歌。

  「苦」字开头的三句成语,本来都是动词,套上副词语尾的「地」就降为副词了。这么一来,文章仍然清楚,文法上却主客分明,太讲从属的关系,有点呆板。若把「地」一律删去,代以逗点,不但可以摆脱这主客的关系,语气也会灵活一些。

  有时这样的西化副词词组太长,例如「他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还是去赴了约」,就更应把「地」删掉,代之以逗点,使句法松松筋骨。目前最滥的副词是「成功地」。有一次我不该为入学试出了这么一个作文题目:〈国父诞辰的感想〉,结果十个考生里至少有六个都说:「国父孙中山先生成功地推翻了满清。」这副词「成功地」在此毫无意义,因为既然推而翻之,就是成功了,何待重复。同理,「成功地发明了相对论」、「成功地泳渡了直布罗陀海峡」也都是饶舌之说。天下万事,凡做到的都要加上「成功地」,岂不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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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话文一用到形容词,似乎就离不开「的」,简直无「的」不成句了。在白话文里,这「的」字成了形容词除不掉的尾巴,至少会出现在这些场合:

  好的,好的,我就来。是的,没问题。
  快来看这壮丽的落日!
  你的笔干了,先用我的笔吧。
  也像西湖的有里外湖一样,丽芒分为大湖小湖两部分。
  他当然是别有用心的。你不去是对的。

  喜欢用「的」或者无力拒「的」之人,也许还有更多的场合要偏劳这万能「的」字。我说「偏劳」,因为在英文里,形容词常用的语尾有-tive, -able, -ical, -ous等多种,不像在中文里全由「的」来担任。英文句子里常常连用几个形容词,但因语尾变化颇大,不会落入今日中文的公式。例如雪莱的句子: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

  一连五个形容词,直译过来,就成了:

  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

  一碰到形容词,就不假思索,交给「的」去组织,正是流行的白话文所以僵化的原因。白话文所以啰嗦而软弱,虚字太多是一大原因,而用得最滥的虚字正是「的」。学会少用「的」字之道,恐怕是白话文作家的第一课吧。其实许多名作家在这方面都很随便,且举数例为证:

(一) 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 峭楞
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二) 最后的鸽群……也许是误认这灰暗的凄冷的天空为夜色的来袭,或是 也预
感到风雨的将至,遂过早地飞回它们温暖的木舍。

(三) 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 急
的叫声。

  第一句的「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和「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都是单调而生硬的重迭。用这么多「的」,真有必要吗?为什么不能说「参差而斑驳」呢?后面半句的原意本是「弯弯的杨柳投下稀疏的倩影」,却不分层次,连用三个「的」,读者很自然会分成「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第二句至少可以省掉三个「的」。就是把「灰暗的凄冷的天空」改成「灰暗而凄冷的天空」,再把「夜色的来袭」和「风雨的将至」改成「夜色来袭」、「风雨将至」。前文说过,中文好用短句,英文好用名词,尤其是抽象名词。「夜色来袭」何等有力,「夜色的来袭」就松软下来了。最差的该是第三句了。「白色的鸭」跟「白鸭」有什么不同呢?「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乱用「的」字,最是惑人。此句原意应是「颜色不洁的都市河沟」(本可简化为)「都市的脏河沟」,但读者同样会念成「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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