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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主要就文学作品的
翻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认识外来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变形现象,尤其了解这种变形现象在文学翻译中的体现。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话语信息的结构模式。话语信息可以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前者主要指语义信息,其中又有文化信息和逻辑信息;后者包括音响、语法、节奏、风格等信息,这些信息同时也是美学信息的载体,通常不可译。在所有这些信息中,
文化信息、节奏信息和风格信息是文学作品所特有的。对于
文学翻译中诸多信息的处理,翻译史上有多种不同的见解。其中,费道罗夫在1983 年这样定义翻译:“翻译是将一种语言(原语) 的言语产物用另外一种语言(译语) 予以再现。”①这个定义中的“言语产物”应该既包含“原语”表达的内容,也包含“原语”的表达形式。
在翻译界被广泛认同和引用的奈达和泰伯的有关翻译的定义认为,“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贴近的、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对等首先是指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 2 ] 。追求这种“对等”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译语读者对译本的反应等同于原语读者对原语作品的反应。若是文学作品,译语读者也要获得相同的艺术感受。无独有偶,钱钟书先生对文学翻译也有相同的见解。他认为,“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可以说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不能因语言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那就算得入于‘化境’”[3 ] 。东西方翻译界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无论是语义还是风格上的自然、贴切的完整再现。文学翻译果真能“入化境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