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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种语言试图对另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予以再现时,果真能达到“语义”和“风格”上的完全对等吗? 纵观文学
翻译中方方面面的因素,可以说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即使钱先生在将“化”
作为
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时,他把“化”也仅仅是看作一个理想而已,因为他接着补充到:“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 3 ]也就是说,文学作品的可译性不是绝对的,有其一定的限度。一般说来,一种语言中的文化意象及其外部信息,即美学信息的载体,是不可译的。奈达曾从文化的角度谈翻译的等值问题。他将文化分类为生态文化、物质文化、社会文化、宗教文化和语言文化。翻译要达到等值的标准,就必须考虑到这5 种不同的文化因素。例如,奈达说玛雅人由于生活环境的特殊性而从未见过山,于是为了达到交际目的,他就把“山”译作“三千尺高的大丘”。再一个例子就是家族中的称谓。中国人十分看重家族关系,因而汉语中家族里各人的辈分和称谓都细致而明白,如: 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姊妹等等。在西方语言中这些称谓并无对等语,只能笼统地译作uncle ,aunt ,cousin ,也能基本达到交际目的。
若一定要说得明白,“叔叔”就只能译为“父亲的年轻的兄弟”(这种译法在交际功能上是不能对等的) 。从以上两例看,文化差异似乎并不妨碍翻译的操作。但例一中的“大丘”是无法表述“山”
所传达的那种气势的。而若照例二那样,将“叔叔、伯伯、舅舅”笼统译为“uncle”或将“堂兄、堂弟、堂姐、堂妹、表兄、表弟、表姐、表妹”笼统译为“cousin”,在某些文学作品中这些细致的表达和称谓所承载的文化信息岂不一同消失了? 所以,文化差异带来的语言差异是难以绝对填补的,这就是可译性的限度。